重磅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正式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2年第3号)“对于批准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正式批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我司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获悉,新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标准号定为骋叠5749-2022,发布日期为2022年3月15日,实施日期为2023年4月1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全部代替现行的骋叠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修订,尽管指标总数上比《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减少,但指标的要求更高,将导致供水公司生产运营成本的增加,尤其是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水源条件不好、管理水平较差的中小型水厂形成较大的压力,具体表现在:一是高氯酸盐、乙草胺2项指标的存在水平、工艺去除情况尚不全掌握,缺乏实际运行的数据积累;二是将一氯二溴甲烷等6项消毒副产物指标和氨(以N计)从非常规指标调整到常规指标,同时对硝酸盐(以N计)、高锰酸盐指数等7项指标规定了更为严格的限值,对水厂的净水工艺特别是消毒剂的精准投加、供水管网质量及稳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供水行业检测能力适配该标准的时间较短,同时,由于该标准中没有水质检测指标、频率的相关条款,易造成地方在执行标准时的尺度不统一。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修订后的标准增加了5.3条款,提出当水源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有关要求,但限于条件限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满足该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已发布20余年,在水环境状况、经济社会条件已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一直未做相应调整,而期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修订两次,标准的26项指标(不含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没有体现,有可能会出现水源水质“合格"但净水工艺难以处理的局面 [4]。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物安全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复旦大学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大学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湖南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 、华中科技大学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武汉中昌国研标物提供多种符合此新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骋叠5749-2022)的水质标准样品、质控样品、标准溶液等。